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21 00:07:10
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依安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县城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 物业小区管理基本情况

依安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20xx年成立第一家物业公司,就是祥和物业公司,只是管理一部分单体楼和单位建设的集资楼,多数楼房由集资单位自行 管理,或由业主自治管理。从20xx年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一改过去拔毛式开发,而是连片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建成35个小区,这些小区基本达到了“十二有”标准,即硬化、绿化、亮化、水冲厕所、健身器材、监控设备、箱式变电、阳光车棚、警务室、凉亭、长廊、物业用房,物业公司由原来的一家,发展到了10家,管理着35个新建小区,小区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锦绣华庭小区、佳和阳光小区、名仕国际小区和金鼎家园小区的管理已经达到了市级标准。另有1XX栋老旧散住宅小区和单体楼,由依安镇各个社区负责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以及户籍管理方向的工作。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旧散小区改造。

县城老旧散小区和单体楼建设年代久远,小区建设标准不高,相继出现很多物业管理 ……此处隐藏25350个字……原状。

2、安全保卫方面

租户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租户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租户企业雇请保安人员保卫方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物业租赁管理条例》,租赁单位在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中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如租户自行聘请保安人员因违反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导致人身以及财产损失,我行概不承担连带责任。

3、房屋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同意,租赁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改变业主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租户单位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我行责任人会及时维修养护,租户应当给予配合。

我行办公室每月的首周向该公司提醒按月缴纳租金,根据合同,租赁期间,我行每年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我行负责范围外的管线维修,包括水、电、排污及上楼层的漏水等,现该租户与蓝田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保养合同,而我行办公室对该租户安全及消防情况则实行每季度定期检查及在节假日前加强检查。

我行作为出租单位对于租赁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对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水电维修楼层漏水等问题,我行将采取加强联系工作来解决,对租赁企业内部内部不规范使用房屋问题我行将研究相关物业租赁管理条例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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